
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简称“生态中心”,原生态保护与气候变化响应研究中心)主要承担生态保护监管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拟订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相关制度和方法研究。目前共有生态系统评估与保护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气候变化与生态安全3个学科方向。
中心现有科研人员40余名,其中,正高级职称6名,副高级职称11名,中级以下研究人员近30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3人,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1人。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河海大学、郑州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1名,硕士研究生导师8名,在读博士后、博士和硕士研究生10余名。
近年来,生态中心主要承担国家和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的研究工作,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监管、区域生态系统调查评估、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治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环境监管、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政策与生态规划、区域生态承载力与生态安全评估预警、气候变化生态响应与应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是生态环境部在上述领域的主要技术支撑部门。同时,支撑全国二十多个省份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治理与规划等相关工作,为各地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技术服务。
作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控核心技术支撑单位,自2012年以来持续承担环保部重点专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控”,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顶层设计,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全国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意见建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技术审核规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技术指南等一系列技术文件与标准规范,为指导各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建立了涵盖规划计划、调查监测、评价预警、核查执法、责任追究、损害赔偿等全链条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体系,为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科学精准监管奠定基础。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体系研究,制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技术规范和方案编制技术导则,针对矿山生态调查、成效评估、损害评估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政策建议。在气候变化与生态安全方面,开展了区域生态承载力与生态安全评估预警技术、典型自然保护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管理、环保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政策等研究,建立了区域生态承载力与生态安全评估预警技术体系、典型自然保护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