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中心主任1名,由所级领导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科技处和工程中心负责人兼任;中心下设综合部和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部、固废(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部和损害鉴定评估与技术咨询三个技术部。综合部设主任1名,由工程中心负责人兼任。各技术研究部设主任1名,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