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铜山区柳泉镇徐州冶金建材工业集聚区,公司经营范围为焦炭生产、销售,占地面积为99123平方米,约148亩。2022年3月18日,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概况
本地块2004年之前为荒地,2004至2011年曾用名徐州市利源机焦有限公司,2011年更改名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期间公司主要从事经营范围为焦炭生产、销售,2021年拆除。当前地块内构筑物已基本拆除,场地基本平整,部分区域留有基建拆除后坑洼处。根据获取的最新规划,该地块不变更用地方式,明确该地块用地方式仍为工业用地,故按照GB36600的第二类用地来开展此次调查评估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通过对调查地块以及周边企业的现场踏勘、相关资料与文献的收集分析,地块内从事过炼焦生产,周边存在炼钢厂工业生产,地块内土壤与地下水可能受到工业污染,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初步确认本地块存在潜在的土壤污染隐患,明确了地块特征污染物;同时考虑到该地块计划流转再次作为工业用地开发,为了进一步保障土地利用安全,建议开展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工作,进一步判断地块内及周边企业的生产活动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产生的影响情况。
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土壤中检测指标优先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的筛选值进行评价,对于标准中均未涉及的指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按照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方式下默认参数计算出的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中检测指标优先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以下简称GB/T 14848-2017)中IV类水限值进行评价,对于GB/T 14848-2017中未规定的污染物,直接进入风险评估。地表水体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IV水质标准进行评价。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外土壤共采集5个对照点共8份样品(含1份平行样),各点位检出指标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共布设172个采样点,送检样品308份(含平行样36份),其中检测指标锰、苯和苯并[a]芘存在超标。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29口地下水井,其中浅井(建井深度6m)20口,深井(建井深度15m)9口。对地块内所有的29口水井进行采样时,有13口地下水井水量满足采样要求。通过对比标准,有标准的指标中,超IV类水质限值的有耗氧量(CODMn)、氨氮、亚硝酸盐氮(以氮计),其余检出指标均未超标。2022年10月,经现场踏勘发现残留坑洼处均有大量雨水积水,在现场主要的坑洼处采集了6份(含1份平行样)水样。检测指标中总氮、高锰酸盐指数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水质限值。
结论建议
由于该地块土壤中苯、苯并[a]芘、锰等三种污染物超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耗氧量(CODMn)、氨氮、亚硝酸盐氮(以氮计)超IV类水质标准和地表水中总氮、高锰酸盐指数超IV类水质标准,因此建议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计算各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判断风险是否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