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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茶卡盐湖区域环境变化与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项目委托业务公开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4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业务管理细则》(国南环通〔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茶卡盐湖环境现状评估与资源开发边界划定项目茶卡盐湖区域环境变化与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委托业务公开征集比选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登记业务范围须涵盖投标业务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并打印盖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导则和工作指南要求,开展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茶卡制盐分公司、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环境变化与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具体工作内容为:

        1)开展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茶卡制盐分公司区域环境变化和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梳理企业生产工艺、主要污染源、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目标变化,结合企业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监测、现状监测等数据,分析区域环境变化特征,评估现状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

        2)开展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环境变化与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梳理旅游项目建设过程、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评估现状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提出旅游活动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成果提交:完成《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茶卡制盐分公司区域环境变化与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报告》《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环境变化与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报告》,报告包括纸质报告和电子报告。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70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侧面胶装装订成册,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提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12117:00,逾期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询价函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2号门采购小组快递柜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云工(13276630365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21124

         

         

        主    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  话:025-85287222 | 邮  编:210042 | 地  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备案号:苏ICP备11028110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