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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双版纳州典型金属矿区遗址周边受污染农用地污染源溯源分析及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委托业务承担单位公开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7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业务管理细则》(国南环通〔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西双版纳州典型金属矿区遗址周边受污染农用地污染源溯源分析及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外协业务委托单位比选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登记业务范围须涵盖投标业务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并打印盖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西双版纳州典型金属矿区遗址周边受污染农用地污染源溯源分析及安全利用示范项目”西定班丙金矿、南赛河铅锌矿区和拓鑫矿区周边农用地污染源溯源分析委外业务。

        以西定班丙金矿、南赛河铅锌矿区和拓鑫矿区等矿区周边受污染农用地为研究对象,开展重金属溯源分析工作。通过试点地块基本资料收集,区域环境介质检测等工作,综合分析采集的样品指标有关数据,排除部分污染源,明确耕地受污染的主要成因,对主要成因进行源头追溯和结果验证等过程,同时依托多元统计、主成分分析等工具建立相关模型,提出研究区域周边农用地重金属主要污染源及污染迁移过程,量化污染源的贡献率,形成《西定班丙金矿、南赛河铅锌矿区和拓鑫矿区周边农用地污染源溯源分析总结报告》。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60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4.服务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侧面胶装装订成册,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提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712:00,逾期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询价函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2号门采购小组快递柜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赵老师(17751761071)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2年11月17

         

        主    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  话:025-85287222 | 邮  编:210042 | 地  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备案号:苏ICP备11028110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