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原青岛钢铁有限公司III号-2片区地块位于青钢老厂区西南部,占地面积为168682.09m2(约253亩),包含原一炼钢厂、炼铁厂、一高线厂、煤气柜等生产厂区的主体部分,并涉及型材厂部分区域。2022年8月,经青岛城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由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修复项目的效果评估工作。2022年10月22日,我单位完成了《原青岛钢铁有限公司III号-2片区地块土壤修复项目阶段性效果评估》的编制。
2 工程概况
修复范围:
地块面积约168682.09m2,地块拟修复方量约为7.7万m3,实际修复方量约76275.16m3,最大修复深度为9.5米。
修复总体技术:
针对一般固体废物的结论,制定本次修复的总体技术路线如下。
(1)前期准备:地块规划,基本建设;污水处理设备、项目部建设、设备等安装调试,测量放线;
(2)基坑降水:基坑开挖产生的废水转运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自行处理后的地下水达到纳管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纳管排放;
(3)基坑支护和开挖:建议采用分层分区方式,对于浅层部分土壤直接开挖,对于深层土壤应进行钢板桩或smw工法桩支护施工,坑面、坑底应有良好排水系统,积水统一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地块内有机污染土壤以及地块挖出的无机/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前处理后,达到陶粒窑入场标准后进行转运。若因污染土壤方量过大造成无法及时消纳或资源化利用,可转运一般固废填埋场进行阻隔填埋;
(5)污染土壤清挖修复完成后对基坑进行自验、修复效果评估检测;
(6)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按照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及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原青岛钢铁有限公司III号-2片区地块土壤修复分阶段效果评估试点工作的函》(青环函[2022]17号)的要求,就原青岛钢铁有限公司Ⅲ号-2片区地块开展分阶段效果评估试点工作。根据地块特征条件、修复目标和用地需求,因情因需有序有效分类开展修复。可在污染土壤清挖完成,原址基坑达到修复目标的基础上,以严格落实后续污染土壤处置责任主体、资金、工期计划、施工安全、二次污染防控等为前提,试点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分阶段效果评估。
3 效果评估报告总结论
(1)原青岛钢铁有限公司III号-2片区地块土壤修复施工过程规范,资料较齐备,能够按照备案的《原青岛钢铁有限公司III号-2片区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方案》开展施工;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按照监管单位、主管部门的建议与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并加以落实,工作内容变更手续较齐全。
(2)经核算,实际修复污染土壤约76275.16m3。
(3)根据环境监理报告,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到位,二次污染控制效果良好,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能够快速有效落实。有组织、无组织大气、噪声、土壤、基坑降水等监测结果达标。根据工程监理提供的相关材料,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放线开挖位置准确,变更扩挖手续齐全,污染土壤均运输至相应的异地消纳场所。
(4)本次效果评估,共采集基坑土壤样品1214个;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共采集土壤样品46个;建筑垃圾堆体共采集建渣35个;成品陶粒样品2个;所有检测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评估标准;清洁土共采集土壤样品168个,其中2个点位样品超标,超标点位代表的清洁土已转运至异地消纳场所。
原青岛钢铁有限公司III号-2片区地块内已达到修复目标,满足分阶段效果评估的要求,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地块相应部分土壤环境质量已分别满足相应规划用地类型(第二类用地)土壤质量要求。参照“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可申请移除《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但有关部门还需对异地污染土壤陶粒窑协同处置加强监管,待协同处置完成后进行最终的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