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黄山市振龙电源有限公司原厂区成立于2006年2月,位于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12号,占地面积约为53333平方米(80亩)。主营产品为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2015年底公司停产关闭。2021年,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振龙地块开展效果评估工作。2022年9月20~21日,我单位编制的《原黄山振龙电源有限公司原厂区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2 工程概况
修复范围:
(1)修复工程针对地块修复区域共计清挖了2个基坑,分别为2号厂房(#1-1)基坑(铅)、西北侧空地(#1-2)基坑(铅)。
(2)土壤修复工程量共计7868m3,其中包括实际清挖污染土方量7704.4m3,以及扩挖污染土方量163.6m3。
修复总体技术:
(1)针对重金属铅污染土壤采用异位淋洗技术进行处置,淋洗处理的土壤经自检采样和效果评估采样检测合格后可回填至验收合格基坑;对于淋洗不合格的污染土壤采用砖窑协同处置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修复。
(2)针对污染土壤淋洗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作为危险废物,运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针对场地原有建筑基础、拆除产生的建渣以及土壤清挖筛分出的建筑垃圾进行冲洗处置,建渣经过冲洗后进行浸出检测,待自检与效果评估合格后可回填至验收合格基坑。
(4)针对淋洗废水、建筑垃圾冲洗废水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外运车辆等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淋洗水处理设备处理合格后回用,不合格则经污水运输车外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安全处理。
3 效果评估报告总结论
(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效果评估单位)通过审核修复过程类文件,该项目的修复量、修复范围、修复方法相关文件均通过环境监理签字认可,根据环境监理单位相关资料及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该项目修复过程基本按照备案的施工方案开展施工。完成污染土壤清挖工程量7868m3;完成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量7868m3,其中经异位淋洗修复合格810m³,不合格污染土壤经水泥窑协同处置7335.81t,经砖窑协同处置528.63t;完成建筑垃圾冲洗方量1757m3。
(2)效果评估单位通过审核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类文件,该项目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过程均有环境监理单位人员进行旁站,施工单位修复过程中环保措施基本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修复方案要求落实;根据施工报告和监理报告,修复工程施工期间大气、噪声等均达标排放,大气、噪声均能够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效果评估单位通过对原黄山振龙电源有限公司原厂区地块修复范围内基坑清理效果和异位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基坑底部+侧壁共采集46个样品(包括超标及二次修复后检测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场地目标污染物,潜在二次污染区采集13个样品;建渣采集8个样品。对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后,最终形成如下结论:
1)原黄山振龙电源有限公司原厂区地块修复范围内2个基坑的清理均已达到修复技术方案的既定要求,所有基坑坑底和侧壁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
2)根据对异位修复后土壤的取样检测结果,振龙地块内的污染土壤异位化学淋洗修复效果已达到修复技术方案的既定要求;
3)根据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表层土壤的取样监测结果,振龙地块范围内,未发现修复工程造成表层土壤的二次污染问题;
主要结论总结如下:
综上所述,原黄山振龙电源有限公司原厂区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已按照预期目标完成修复任务,地块相关污染区域的土壤经过治理修复后,主要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消除、降低或有效控制。修复后土壤与基坑的检测结果已达到修复目标。
经判定,修复后地块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修复目标,满足未来规划用地的环境要求,可以安全利用,具备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