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业务管理细则》(国南环通〔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惠山区入河排放口排查整治项目》项目外协业务委托单位比选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登记业务范围须涵盖投标业务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并打印盖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惠山区入河排放口排查整治项目》项目团体标准编制委外业务。
惠山区入河排放口排查整治项目开展过程中,形成了对包括术语、排查、监测溯源、分类整治方案的几方面具体概念/工作的理解、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法,在目前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和技术方法尚未正式发布的情况下,拟将以上几方面的工作方法形成团体标准,一方面是对惠山区入河排放口排查整治项目成果的总结凝练,另一方面,也将为推进江浙沪等其他平原河网地区入河排放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较好的参考性的技术方法,具有现实意义。拟形成的4项团体标准题目为“入河入海排入口监管技术指南-术语”、“入河排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分类整治方案制定”、“入河排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现场排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监测溯源”。要求供应方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标准立项、审查、发布等各个环节的组织和管理工作。(2)参与指导标准的编制工作并负责标准文本的形式审查。(3)组织专家召开标准审查会,对标准质量进行把控。(4)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此次标准编制工作。(5)组织相关单位,对于标准进行广泛征求意见。(6)协调标准工作领导机构,在符合发布条件的前提下,高水平的完成标准的发布。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70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侧面胶装装订成册,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提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6日12:00,逾期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询价函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2号门采购小组快递柜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孔祥吉13913976694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