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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黄岩农药厂原厂址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项目》协作业务委托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黄岩农药厂原厂址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项目》项目外协业务委托单位比选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登记业务范围须涵盖投标业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并打印盖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黄岩农药厂原厂址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项目委外业务

        1)黄岩农药厂原厂址地块黄磷污染土壤修复

        黄磷是易燃危险品,为黄岩农药厂原址地块企业生产的原料,根据前期已通过专家评审的调查报告及风险管控方案,该地块黄磷超标,污染深度约为0.5-1.5 m,土方量约300方。需对黄磷污染土壤添加氧化剂进行原位修复。修复目标为基于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计算的风险控制值。黄磷风险控制值见表1。拐点坐标见表2。范围图见图1。

        1 壤中黄磷风险控制值 单位:mg/kg

        污染物

        CAS

        检出限

        控制值

        黄磷

        7723140

        0.01

        2.15 

        2 黄磷污染区拐点坐标

        序号

        X

        Y

        黄磷污染区

        1

        76718.98

        73830.22

        2

        76693.14

        73838.99

        3

        76688.76

        73826.68

        4

        76707.08

        73820.51

        黄磷污染土壤修复范围示意图


        2黄岩农药厂原厂址地块北侧山水导流沟渠建设

        为了减少该地块北侧山体对厂区地下水补给,控制厂区地下水向厂外扩散迁移,需对山上地表水截流,拦截山坡地表径流,计划在山脚设置一道钢筋混凝土截流沟,另设排水管道,山坡地表水经截流沟导流至农药厂周边污水管网或者作为周边农用地灌溉用水。

        主要设计参数要求:沿山脚设置;总长约460米,宽度约1米,外侧高1米,内侧高约0.6米(深度到岩层)。为了不使山水渗入内侧沟壁,在沟壁内侧平面设一道防水带,宽度约0.5米。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70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信用中国、技术方案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侧面胶装装订,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装订成册;

        3.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提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101517:00,逾期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询价函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2号门采购小组快递柜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李群 025-85287636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2928

         

        主    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  话:025-85287222 | 邮  编:210042 | 地  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备案号:苏ICP备11028110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