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要览 > 通知公告

        《青钢老厂区Ⅱ号、Ⅲ号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项目3-1号地块样品检测委外业务公开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7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青钢老厂区Ⅱ号、Ⅲ号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项目外协业务委托单位比选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登记业务范围须涵盖投标业务要求,投标人在青岛设有满足所有指标检测资质的实验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并打印盖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青钢老厂区Ⅱ号、Ⅲ号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项目3-1号地块样品检测委外业务。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序号

        测试项目

        监测指标

        数量

        1

        全量

        砷、铅、钴、钒、锰、铜、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

        1170

        2

        全量平行样

        砷、铅、钴、钒、锰、铜、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

        117

        3

        浸提指标

        砷、铅、镉、铬、铜、镍、锌、锰、钴、钒、氟化物

        192

        4

        浸提指标平行样

        砷、铅、镉、铬、铜、镍、锌、锰、钴、钒、氟化物

        20

        4

        其他

        至少委派1名采样员常驻现场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98万元(人民币)

        3.工作要求:采样后5个日历天内出具检测报告,审核存在疑义的样品,3个日历天内完成样品的复核与复测。

        4.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侧面胶装装订,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装订成册;

        3.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提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17:00,逾期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询价函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2号门采购小组快递柜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王晓寒(15651011857)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2年9月7

        主    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  话:025-85287222 | 邮  编:210042 | 地  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备案号:苏ICP备11028110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