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青钢老厂区Ⅱ号、Ⅲ号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项目外协业务委托单位比选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登记业务范围须涵盖投标业务要求,投标人在青岛设有满足所有指标检测资质的实验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并打印盖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青钢老厂区Ⅱ号、Ⅲ号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项目3-1号地块样品检测委外业务。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序号 |
测试项目 |
监测指标 |
数量 |
1 |
全量 |
砷、铅、钴、钒、锰、铜、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 |
1170 |
2 |
全量平行样 |
砷、铅、钴、钒、锰、铜、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 |
117 |
3 |
浸提指标 |
砷、铅、镉、铬、铜、镍、锌、锰、钴、钒、氟化物 |
192 |
4 |
浸提指标平行样 |
砷、铅、镉、铬、铜、镍、锌、锰、钴、钒、氟化物 |
20 |
4 |
其他 |
至少委派1名采样员常驻现场 |
|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98万元(人民币)
3.工作要求:采样后5个日历天内出具检测报告,审核存在疑义的样品,3个日历天内完成样品的复核与复测。
4.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侧面胶装装订,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装订成册;
3.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提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17:00,逾期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询价函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2号门采购小组快递柜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王晓寒(15651011857)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