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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环境执法行动支持”项目中“固废、地表水样品检测”业务委托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环境执法行动支持项目固废、地表水样品检测外协业务委托单位比选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登记业务范围须涵盖投标业务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具有CMA资质采用气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符合检测要求的分析仪器系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并打印盖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环境执法行动支持项目固废、地表水样品检测委外业务。

        1)具体内容如下

        样品类别

        样品个数

        检测因子

        固废

        11

        1)pH;

        2)毒性物质含量:铜、锌、镍、铬、六价铬、镉、汞、砷、铅;

        地表水

        2

        1)pH、铜、锌、镍、铬、六价铬、镉、汞、砷、铅;

        固废

        7

        1)pH;
        2)浸出毒性:铜、锌、镉、砷、六价铬、硝基苯、二硝基苯、对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苯酚、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3)毒性物质含量:铜、锌、铅、镉、铬、镍、砷、汞、氯苯、苯、甲苯、二硝基苯(1,2-二硝基苯、1,3-二硝基苯、1,4-二硝基苯);

        地表水

        3

        1)汞、砷、硒、镉、六价铬、铅、铜、锌、镍、锰、硫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甲苯

        固废

        6

        1) pH、含水率;

        2)浸出毒性:铜、锌、镉、铅、总铬、铍、钡、镍、总银、铬(六价)、烷基汞、汞、砷、硒、无机氟化物、氰化物、硝基苯、二硝基苯、对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五氯酚、苯酚、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苯并芘、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多氯联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丙烯腈、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3)毒性物质含量:铊、铅、钡、锑、镍、镉、铬、铍、钒、锰、钛、钴、硒、砷、汞、锡、硫化物、有机物全扫

        固废

        30

        1) pH、含水率;

        2)浸出毒性:铜、锌、镉、铅、总铬、铍、钡、镍、总银、铬(六价)、烷基汞、汞、砷、硒、无机氟化物、氰化物;

        3)毒性物质含量:铊、铅、钡、锑、镍、镉、铬、铍、钒、锰、钛、钴、硒、砷、汞、锡、无机氟化物、氰化物、石油溶剂、有机物全扫。二恶英(5个样品)

        4)有害物质: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10个样品)

        2)工作要求:必须提供样品检测数据结果,并交付样品检测数据纸质版报告。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20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侧面胶装装订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装订成册;

        3.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提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712:00,逾期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询价函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2号门采购小组快递柜

        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赵老师(025-85287115)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2年91日

        主    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  话:025-85287222 | 邮  编:210042 | 地  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备案号:苏ICP备11028110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