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受托承担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等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升级完善与数据运维任务。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信息系统升级完善与数据维护等技术业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登记业务范围须涵盖投标业务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并打印盖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项目背景
十三五期间,南京所承担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信息系统研发工作。为支撑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典型行业调查)业务需求,拟在已有基础上集成开发典型行业调查手持终端与信息平台,支持各地开展调查数据采集、上报与质控检查等业务。
2.采购需求
(1)典型行业调查工作进展调度相关功能完善开发;
(2)典型行业调查信息系统企业用地调查、农用地调查、实验室测试等信息系统(含终端安卓APP)功能升级完善;
(3)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系统(含终端安卓APP)应用技术支持与数据维护。
3.采购预算:控制价为40万元(人民币)
4.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1)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2)报价书;(3)前期工作基础或类似业绩合同;(4)信用中国等内容;(5)本项目工作方案等。上诉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侧面胶装装订成册,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提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17:00,逾期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询价函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 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2号门采购小组快递柜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陆老师(025-85287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