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泽耀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长芦街道水家湾居委会,该企业创办于2007年,主要从事煤焦油存储,占地面积4720 m2。2020年8月场地内罐体相关构筑物己全部拆除,场地被围墙包围,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规划用地方式为公园绿地(G1),属于第二类用地中的绿地与广场用地(G)。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中多种污染物超标,该地块为污染地块。为评估土地转换用途的环境风险和对人体健康的风险,2021年6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长芦街道办事处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针对原南京泽耀工贸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并编制《原南京泽耀工贸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1、调查工作实施情况
现场采样调查工作开展于2020年8月-2021年8月完成。共完成11个土壤点位(含1个对照点)的钻探取样工作和5个地下水井(含1个对照点)的采样工作,送检土壤样品共49份(含5份平行样)和7份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
2、调查结果
(1)土壤污染情况
地块内部1个点位的表层土壤样品(1B01-1-1,深度0-0.5m)中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超标倍数分别为0.9倍、0.5倍、0.6倍、11.5倍和0.9倍。此外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的风险控制值,1B01-1-1点位表层土中4-氯苯胺超过风险控制值。其他点位均不超过对应的风险筛选值。超标点位位于地块内部的焦油池附近,土壤超标污染物均来自于企业的储罐中煤焦油等石油制品,可能是企业在储存上述石油制品时跑冒滴漏造成的土壤污染。
(2)地下水污染情况
地下水中常规指标和特征污染物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耗氧量、硫化物、挥发酚、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限值。其中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为2.3倍、16.9倍、11倍、1.0倍,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浓度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标0.4倍。
3、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
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本地块土壤中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物有6种,包括萘、4-氯苯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从空间分布来看,污染物超过风险控制值的点位位于1B01-1点位,分布在0-0.5m的土层中。在地下水不考虑饮用的情况下,第二类用地方式(公园绿地G1)下,地块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4、修复建议
(1)修复目标
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本地块土壤中超过风险控制值的污染物包括萘、4-氯苯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将以上污染物作为本地块土壤建议修复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值分别为70mg/kg、8.55mg/kg、15.07mg/kg、15.17mg/kg、1.52mg/kg和1.52mg/kg。
(2)修复范围
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土壤需要修复的区块有1个,需修复的污染土壤面积为507平方米,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为759立方米。
(3)修复模式与建议
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修复工期、修复预算及业主需求等因素,建议土壤修复优先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