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太仓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太仓市新塘(海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场地概况
太仓市新塘(海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地块,调查地块该地块属于太仓市浏河镇,位于太仓市浏河镇西部工业区北海路北侧。地块面积约为4293 m2,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1.526364°,东经121.236063°。调查地块四至范围:洙泾河以东、一号河以南、北海路支路以西、北海路以北。调查地块原为太仓市浏河镇新闸村38组的农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供电用地(U12)。
2、污染识别
本次调查通过收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苏州新塘(海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1〕335号)等资料和历史影像资料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原为浏河镇新闸村38组的农田,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使用。2021年地块被征收,目前地块上部分区域被周边居民开垦种植农作物,部分区域自然生长了杂草和,地块上无外来堆土和固体废物,有专人看护。人员访谈证实了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为太仓市浏河镇新闸村38组的农田,无工业企业活动,未反映有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调查地块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周边区域主要为农田、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企业和包装机械企业为主,无重污染工业企业,地块和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针对地块内土壤样品进行现场采样和快检,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污染物快检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3、主要结论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本项目调查地块太仓市新塘(海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U12),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明确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规定,认为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启动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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