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泽耀工贸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泽耀地块”)面积约 4720 m2,位于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长芦街道水家湾居委会,地块四至范围:方水路以东、金化路以西、牟尼峰以南、长丰路以北。原南京泽耀工贸有限公司地块主要用于煤焦油的储存、运输与销售,现在地块上构筑物已基本拆除。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园绿地(G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和污染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8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长芦街道办事处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原南京泽耀工贸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2022年1月27日,《原南京泽耀工贸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本地块调查共完成11个土壤钻孔采样点和5个地下水监测井的采样工作,共计采集土样49份(含5份平行样),地下水样7份(含2份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
(1)土壤调查结果:1个表层(0-0.5m)土壤样品有5种污染物污染物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超过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超标倍数分别为0.93倍、0.47倍、0.59倍、11.51倍和0.92倍。此外根据HJ25.3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同点位和同深度土壤样品4-氯苯胺超过对应的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耗氧量、硫化物、挥发酚、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限值。其中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为2.26倍、16.93倍、10.98倍、1.01倍,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浓度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0.42倍。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污染物检出浓度亦超过相应标准限值,因此泽耀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中多种污染物含量超过相应标准值,需要将超过标准值的污染物作为关注污染物,启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