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拓德商贸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陆营社区小陆营组(宁六路555号),占地面积为5794m2,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2°16'13.80",东经118°45'54.27"(118.765075,32.270500)。该地块紧靠江北大道快速路辅路,地块东侧为绿化带(100米处为沪陕高速),南侧为南京超茂物流有限公司,西侧为江苏茂润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江苏斯泰普化学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南京拓德商贸有限公司地块主要从事过石油类产品(乙烯焦油、柴油等燃料油)的储存、运输及销售,现地块上原仓储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生态绿地(G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和污染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4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长芦街道办事处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原南京拓德商贸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2022年1月27日,《原南京拓德商贸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本地块调查共完成9个土壤钻孔采样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井(井深6米)的采样工作,根据土壤样品快检测定结果,分别送检土样42份(含4份平行样),地下水样5份(含2份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
(1)该地块土壤中各污染物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该地块地下水常规指标色度、嗅和味、浑浊度、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耗氧量指标的检出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其中挥发酚的最大超标倍数为45.2倍;萘的检出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最大超标倍数为0.24倍;石油类的检出含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最大超标倍数为58倍;石油烃(C10-C40)的检出含量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1.53倍。
鉴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多种污染物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需要将超过标准限值的污染物作为关注污染物,启动地下水风险评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