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顺平石化有限公司地块面积为2984.6 m2,地块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利民西路。地块四至范围:方水路以东、金化路以西、长丰路以北、山圩社区以南。原南京顺平石化有限公司地块主要用于碳九和乙烯焦油的储存、运输,现在地块上构筑物已基本拆除。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园绿地(G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和污染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8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长芦街道办事处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原南京顺平石化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2022年1月27日,《原南京顺平石化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地块调查工作共完成11个土壤钻孔采样点和5个地下水监测井的采样工作,共计送检土样52份(含5份平行样),地下水样7份(含2份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
(1)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阶段采集的土壤样品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块地下水1个样品挥发酚含量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2个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高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但本地块地下水中挥发酚含量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总石油烃(C10-C40)含量高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需要进一步开展本地块的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