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合赢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长芦街道新犁社区村犁头组,地块四周范围:皇厂河路以东,356省道以南,化工大道以北,新犁路以西。地块总面积为4979.9 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51′17.02″,北纬32°13′45.95。原南京合赢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主要用于重柴油和燃料油的储存、运输。目前地块上储油罐已基本拆除,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防护绿地(G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和污染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4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长芦街道办事处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原南京合赢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2022年1月27日,《原南京合赢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本地块调查共完成11个土壤钻孔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和5个地下水监测井(井深6米)(含1个对照点)的采样工作,送检土壤样品50份(含5份平行样),地下水样品7份(含2份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
(1)该地块土壤中各污染物的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水质较差,其中硫酸盐(SO42-)、溶解性总固体、嗅和味、浑浊度、总硬度、锰、耗氧量、挥发酚、氨氮、邻二甲苯和1,4-二氯苯,共计11项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其中锰、邻二甲苯、1,4-二氯苯和挥发酚的检出含量分别为 1.93mg/L、1700μg/L、5600μg/L 和0.0155mg/L,超标倍数分别为 0.29倍、0.7倍、9倍和0.55倍。石油类的检出含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最大超标倍数为64.8 倍。石油烃(C10-C40)的检出含量超《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46.75倍。
地块内地下水中多种污染物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需要将超过标准限值的污染物作为关注污染物,启动地下水风险评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