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临沂市国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临沭县NO.LS19-GTK-044地块(锦悦华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场地概况
项目地块为原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地宗地三,地块编号为NO.LS19-GTK-044,为常林公司拖拉机生产厂房,位于临沂市临沭县常林西大街112号,占地面积58265平方米(87.40亩)。
2、污染识别
本次调查地块为原常林集团拖拉机生产厂房,1998年之前本地块为农田,2002年1月常林集团在本地块进行拖拉机的生产,2017年左右停产。地块于2020年开始拆迁,目前现场的构筑物均已拆除,并已进行了表层建筑垃圾及表层土壤的清理,清理深度一般1~2m。拖拉机生产主要包括板材成型、组对、焊接、除锈、喷漆、测试等工艺环节,主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重金属(锰、镍、汞、砷)、石油烃、苯系物、多环芳烃等,主要关注的污染区域为清洗池及喷漆区域。
地质资料表明地块土壤层不超过3m,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地块区域内地下水主要类型为基岩裂隙水,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约3.0m左右,受当地季节性降水及侧向径流补给,排泄方式为蒸发和人工抽排、侧向径流。
3、采样检测
本次调查地块完成35个土壤点位,共计采集87份土壤样品。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的指标除锰外,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锰含量最大检出值2120mg/kg,未超出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930mg/kg;
初步调查共采集4份地下水样品,其中地下水锰样品检出浓度最大为8.81mg/L(SW6#),超出地下水Ⅳ类标准,对超标点位进行地下水锰污染加密调查,共计加密11个监测点位,送检15个样品(包含初步调查点位二次采样),仍为SW6#点位地下水锰超标,检出浓度为8.54mg/L;将地下水锰作为关注污染物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在第一类用地和单一皮肤接触暴露途径下,地块地下水中锰的非致癌危害指数属人体可接受水平。
4、主要结论
临沭县NO.LS19-GTK-044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规划用地性质下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联系人:潘工 1515817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