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恒发置业有限公司运河鑫源地块位于邳州市化工路(奚仲路)北侧、珠江路南侧,地块占地面积为97440.61m2(146.16亩),该地块历史上主要属于原江苏恒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恒鑫化工厂”)老厂区部分用地。原恒鑫化工厂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08653m2(162.98亩),1958年前地块为耕地,1958年邳州老化肥厂建厂,2008年正式关停搬迁。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绿地和道路用地等。以第一类用地方式开展调查工作。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敏感点主要包括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和地表水等。在1985年以前为耕地,之后开始企业生产并不断更名,但生产情况基本不变,产品一直是合成氨,并附属生产碳酸氢铵,仅有2005-2007年有利用成品肥料复配生产复混肥的短暂历史。
一、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
原江苏恒鑫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合成氨和碳酸氢铵,另外有短暂的复混肥生产历史。主要原辅材料为烟煤、白煤、铜液、氨以及催化剂等。涉及的特征污染物有重金属(砷、汞、铅、镍、铜、镉、六价铬、钒)、常见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氰化物、苯酚、石油烃(C10-C40)和氨氮等。
本地块周边已无生产企业,西侧为京杭大运河,东、南、北侧均为住宅小区或空地。但从历史影像以及人员访谈情况了解到,地块周边范围内历史上可能存在过原索家排灌站、原邳州市生产资料公司肥料仓库、邳州港以及原肉联厂,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以氨氮、重金属和多环芳烃为主。
本地块识别的特征污染物包括:砷、汞、铅、镍、铜、镉、六价铬、钒、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氰化物、苯酚、石油烃(C10-C40)和氨氮。
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
(1)初步调查
2021年7月开展了初步调查采样工作,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点位68个,其中地块内64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4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384个土壤样品和4个对照点样品。送检278个土壤样品以及4个对照点样品。共检测指标59种,另外部分样品选测有机物83种。调查共计布设了20个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地块内18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2个地下水对照监测井,地下水样品全部送检,共检测指标80种,另外部分样品选测有机物89种。
根据检测结果,土壤的检出指标中的镍、氨氮、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汞均存在样品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地下水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中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铝、耗氧量、氨氮以及有毒有害指标中的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氰化物均存在样品超过相应标准。
(2)详细调查
2021年9月-10月开展了详细调查采样工作,详细采样共布设86个土壤点位,采集611个土壤样品,送检558个土壤样品,另送检46个平行样品,共布设地下水点位11个,全部送检,另送检平行样2个。本次详细采样土壤样品检测GB36600中的基本45项以及氨氮、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为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除微生物和放射性之外的指标35项、36600基本45项,其他因子石油烃(C10-C40)。
根据检测结果,土壤的检出指标中的砷、铜、汞、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氨氮均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的锰、浊度、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硫酸盐均超过相应标准,地下水有毒有害指标中的硝酸盐超过了相应标准。
三、结论
该地块土壤中的镍、砷、铜、汞、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均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浓度超过了较为严格的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按GB36600-2018 中的相关要求该地块需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判断是否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地下水有毒有害指标中超标因子为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氰化物。另外地下水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中的氨氮存在多个点位超标。氨氮如果以游离氨(NH3)形式存在,则其毒性比铵盐形式大几十倍,并随碱性的增强而增大。地下水中的游离氨转化为氨气,造成的蒸汽入侵途径是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的主要途径。除健康危害外,氨气还具有令人不适的强烈刺激性气味。因此建议该地块也需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四、建议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不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应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后续场地的开发利用。
由于地下水中的部分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以及部分有毒有害指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因此对于该地块地下水应加强管理,不得直接作为饮用水使用。
加强对本地块的环境监管,在下一步环境管理措施开展以及地块开发期间应控制该地块保持现有空置状态,杜绝场地在调查评估和再开发利用期间的监管真空。
地块外土壤超标点位为XCS66和XCS68,位于地块红线外西北侧区域,超标因子均为氨氮,最高浓度1320mg/kg。本地块选择的氨氮筛选值为河北省地方标准,较为严格。风险评估时采用国家标准则控制值大概在6400mg/kg,远超过1320 mg/kg。因此在本次调查时,地块外这两个氨氮超标点位未做重点关注。建议红线外西侧地块(编号2021-162)业主后期开展环境调查时,可重点关注该区域氨氮污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