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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京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影响评价项目”协作业务委托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7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所委托业务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南京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影响评价项目协作业务委托单位比选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2.具有符合投标要求的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并打印盖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南京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影响评价项目委外工作包括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环境监测、组织会务等,工作范围东至243省道(扬句线),西至将军大道,南至340省道(张常溧线)、一干河(秦淮河上游),北至信诚大道、二干河(秦淮河上游),规划总面积约81.8平方公里。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现场调查,收集统计规划区内企业信息及其环保手续情况(包括环评、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编制完成区内企业现状调查及污染源统计章节;

        2)收集规划区内空港经济开发区和溧水经济开发区的现有规划环评、区域评估及跟踪评价文本及相应批复文件,编写完成园区发展历程回顾章节;

        3)根据甲方提供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方案(技术咨询联系人沟通获取),进行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噪声、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并编制完成规划环评中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趋势分析章节

        4)提供大气预测章节所需的区域2021年全年逐日逐时地面气象资料;

        5)提供地下水预测章节所需的区域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6)负责专家咨询会、技术评审会的组织及专家费发放等。

        2.采购预算:控制75万元(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业绩合同、拟派工作人员情况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侧面胶装装订,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装订成册;

        3.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基本信息,否则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提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1517:00,逾期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询价函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2号门采购小组快递

        张琴(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蒋欣(025-85287196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11227

        主    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  话:025-85287222 | 邮  编:210042 | 地  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备案号:苏ICP备11028110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