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相关规定,需开展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污染情况,评估环境风险。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6月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我单位”)对HDC011相关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在《台州市黄岩分区HBC050(浦西)、HBC060(长塘)、HBC070(妙儿桥、五里牌)、HBC080(双宝珠)、HDC010(王西)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控规”)的基础上编制了《台州黄岩经开集团未来社区规划地块一期开发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于2020年12月通过评审并备案。
根据最新《台州市黄岩分区HDC011(王西)规划管理次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原报告调查地块控规现已发生变化。2021年3月,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在HDC011(王西)规划的基础上,修改编制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法律、标准、导则、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分析工作;经检验检测,所有土壤样品的污染物检出浓度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地下水在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人体健康风险可控。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台州市黄岩分区HDC011(王西)规划管理次单元实施区块范围土壤中的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