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相关规定,需开展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污染情况,评估环境风险。台州市黄岩同成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我单位”)对台州市黄岩分区HDC 060-0901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法律、标准、导则、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本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分析工作。经检验检测,所有土壤样品的污染物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在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人体健康风险可控。
该地块后期拟作为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用房,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该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满足该地块的用地规划要求,可以进行下一步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