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本次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及单位联合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经验,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负责实质性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四、项目实施期为2021年12月—2023年10月。
五、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附件1)编写项目申请文件(附件2、附件3),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17:00(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我所将根据项目管理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具体事项参见申报指南(附件1)。
联系人:张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