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张家港市大新镇2020-B54地块位于张家港市大新镇。地块面积为10338 m2,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1.972626°,东经120.550835°。调查地块四至范围:永凝路以南、锦江路以东、大新中心幼儿园以西、府前路以北。调查地块原属于张家港市大新镇大新村和长丰村,最早为农田和村庄,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RB)。
2、污染识别
本次调查通过收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港市2020年度第1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E〔2021〕02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征告〔2020〕第87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征告〔2020〕第88号)、征地预公告(张征预告〔2020〕第87号)、征地预公告(张征预告〔2020〕第88号)等资料和历史影像资料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张家港市大新镇长丰村和大新村的集体用地,主要为农田和村庄。2019地块拆迁,2020年该地块征收为国有土地。人员访谈证实了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为张家港市大新镇长丰村和大新村的农田和村庄,无工业企业活动,未反映有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调查地块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周边区域主要为学校、居住区和商业街为主,无重污染工业企业,周边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针对地块内土壤样品进行现场采样和快检,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污染物快检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3、主要结论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本项目调查地块张家港市大新镇2020-B54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RB),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明确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该地块不需启动第二阶段采样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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