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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环境执法行动支持”项目中“土壤、固废、地表水样品检测”业务委托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2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所委托业务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环境执法行动支持项目土壤、固废、地表水样品检测外协业务委托单位比选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必须具有CMA资质采用气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符合检测要求的分析仪器系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并打印盖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环境执法行动支持项目土壤、固废、地表水样品检测委外业务。

        1)具体内容如下

        样品类别

        样品个数

        检测因子

        土壤

        5

        1)pH;
        2)表一45项。

        地表水

        1

        1)甲苯、氯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苯胺、水合肼、吡啶;

        固废

        4

        1)pH、含水率;
        2)浸出毒性:铜、锌、镍、镉、铅、汞、总铬、六价铬、砷、硒、氰化物、甲苯、氯苯、三氯甲烷、苯酚;
        3)毒性物质含量:镍、镉、铅、汞、六价铬、砷、硒、氰化物,有机全扫;

        固废

        5

        1)pH、含水率;
        2)浸出毒性:铜、锌、镍、镉、铅、砷、六价铬、总铬、汞、苯并芘、苯、甲苯、氯苯、二甲苯;
        3)毒性物质含量:镍、镉、铅、砷、六价铬、汞、VOC、SVOC全扫。

        固废

        3

        1)Tessier五步提取法测:铅、锌、铬、铜、镍、镉、汞、砷;

        2)浸出毒性:铅、锌、铬、铜、镍、镉、汞、砷;                          3)毒性物质含量:铅、锌、铬、铜、镍、镉、汞、砷;

        固废

        2

        1)腐蚀性:pH值、钢材腐蚀速率;
        2)浸出毒性:
        常规指标:GB 5085.3中表1的无机元素及化合物(烷基汞除外)、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3)毒性物质含量:
        常规指标:石油溶剂、镉、六价铬、氟化物、锰、镍、钡、汞、砷、铅、钛、硒、氰化物、铍、银、锑、钒、钴;
        4)有机全扫

        固废

        5

        总氯

        2)工作要求:必须提供样品检测数据结果,并交付样品检测数据纸质版报告。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5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侧面胶装装订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装订成册;

        3.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提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17:00,逾期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询价函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2号门采购小组快递柜

        张琴(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赵泽华(025-85287115)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1年11月22

        主    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  话:025-85287222 | 邮  编:210042 | 地  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备案号:苏ICP备11028110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