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相关研究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过去三年没有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三、课题实施期为2021年12月—2022年7月。
四、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附件1)编写课题申请文件(附件2、附件3),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17:00(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我所将根据项目管理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具体事项参见申报指南(附件1)。
联系人:张琴
电话:(025)85287093 传真:(025)85287264
邮箱:qinz5024@foxmail.com
附件: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