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清水街道办事处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鸠江区清水街道北京东路与春江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场地概况
鸠江区清水街道北京东路与春江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地块面积约为18048 m2,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1.323596°,东经118.480644°。调查地块四至范围:桃花沟以东、北京东路以南、春江路以西、桃园小区以北。调查地块原属于鸠江区清水街道清水村农民集体用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2、污染识别
本次调查通过收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资料和历史影像资料表明,历史上调查地块原为清水街道清水村农民集体用地。2015年该地块被批准为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人员访谈证实了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为农田,无工业企业活动,未有反映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场地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周边区域无工业生产企业,主要为居民区、农田等,周边也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针对地块内土壤样品进行现场采样和快检,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污染物快检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3、主要结论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本项目调查地块鸠江区清水街道北京东路与春江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明确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规定,则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启动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因此,该地块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联系人:田工 电话:025-8528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