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老厂区规划用地划分为两类,按照规划用途分别编制对应报告。本报告主要针对厂区中的西片区(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或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实际面积为158404.93 m2,主要包括原企业生产中的A杀虫单/杀虫双区、B杀螟丹/氟虫腈区、G自来水厂、G停车场、F办公区等区域。
1、调查工作实施情况
调查阶段依次开展了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西片区地块范围内共布置148个土壤调查点位(含11个对照点),32个地下水监测井(含6个对照点)。现场对148个土壤调查点采集送检了800份土壤样品(含51份对照样品),土壤监测因子为pH、有机质、重金属7项、31项挥发性有机物、22项半挥发有机物、9种特征污染物,共计71项指标,最大钻探深度19米(XB08点位)。32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送检了32份地下水样品(含6份对照样品)。地下水送检指标为感官性状及无机化学指标、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共计104项。
2、调查结果
(1)土壤调查结果
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5种污染物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分别为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特征污染物中甲醛含量超过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33个点位91个样品的甲醛超过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一类用地筛选值的14.20倍,样品超标率为12.45%。7个点位21个样品的1,2-二氯乙烷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一类用地筛选值的417.31倍,样品超标率为2.85%。2个点位(R2F07、R2F10)的7个样品1,2-二氯丙烷超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4.84倍,样品超标率为0.98%。1个点位(B03)的3个样品四氯乙烯超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2.45倍,样品超标率为0.42%。2个点位的7个样品1,2,3-三氯丙烷超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6.22倍,样品超标率为1.18%,最大超标深度为R2F07点位为13m。2个点位的2个样品氯乙烯超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2.77倍,样品超标率为0.28%。
有2个点位(B03、R2F07)的10个样品1,2-二氯乙烷超过一类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一类用地管制值的36.17倍,样品超标率为1.38%,污染物最大超标深度为15m。
(2)地下水调查结果
104项送检污染物中共有45项指标有检出。地下水pH范围为6.73~7.31,中位值为7.35,26个点位毒理指标均未超过Ⅳ类水标准。
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过Ⅳ类水标准的指标中主要是感官性状及一般性化学指标(如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铝、锰),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共计9种指标。9种超标的常规因子中超标率最高的是菌落总数(73.08%)、总大肠菌群(53.85%)等两项微生物指标,其次为嗅和味(38.46%)、铝(30.77%)。采样从点位来看,26个地下水点位中有24个点位均有不同程度的常规因子超标。从超标指标数量来看,XJG11有7项指标超标,数量最多,其次为JB13和XJG13。
3、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
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本地块土壤中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物有6种,包括甲醛、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在不考虑饮用的情景、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地块地下水中污染物皆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4、修复建议
(1)修复范围
按照模型计算的各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规划用地方式下,需修复的土壤面积为22394.18平方米,修复的土方量为117501.92立方米,最大开挖土方量为154173.68立方米。在不考虑饮用的情景、第一类用地方式(居住用地)下,地下水不需要修复。
(2)修复模式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