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地块所在原企业始建于1984年,主要生产杀虫剂(杀虫单、杀虫双、杀螟丹、氟虫腈)和除草剂(草甘膦),实际占地面积约28.39万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28′13.57″,北纬31°51′8.34″。2013年9月份,老厂区所有生产设备拆除,老厂区关闭。老厂区生产历史近三十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对该企业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了解地块污染情况,明确是否能够满足规划建设用地环保要求,是否需要开展修复治理。2020年8月,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受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大生集团)委托,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因老厂区规划用地划分为两类,按照规划用途分别编制对应报告。本报告主要针对厂区中的东片区(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实际面积为125498.59 m2,主要包括原企业生产中的3个区域,分别为C除草剂区域,面积为38922.48m2;D东区面积为78459.08m2;E废水处理区,面积为8117.03m2,主要的设施为废水处理池、草甘膦罐区、草(双)甘膦车间、草(双)甘膦烘干车间、成品仓库、草除灵车间、禾草灵车间、烧碱罐区、危废处置区、石灰堆场、应急池等。
1、调查工作实施情况
调查阶段依次开展了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东片区地块范围内共布置137个土壤调查点位(含11个对照点),38个地下水监测井(含6个对照点),17个地表水调查点位,22个底泥调查点位。现场对137个土壤调查点采集送检了770份土壤样品(含51份对照样品),土壤监测因子为pH、有机质、重金属7项、31项挥发性有机物、22项半挥发有机物、10种特征污染物,共计72项指标,最大钻探深度18米(XD16点位)。38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送检了38份地下水样品(含6份对照样品)。地下水送检指标为感官性状及无机化学指标、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共计104项。17个地表水采样点位送测17份地表水样品,测试指标为感官性状及无机化学指标、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共计102项。22份底泥样品送测22份底泥样品,测试指标为土壤监测因子为pH、有机质、31项挥发性有机物、22项半挥发有机物、9种特征污染物,共计64项指标。
2、调查结果
(1)土壤调查结果
对照点重金属、VOCs和SVOCs检出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土壤对照点特征污染物仅甲醛检出,甲醛含量不超过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场地土壤pH变化范围为5.6~12.4,中位值为7.30。送测指标中重金属元素、31项VOCs及22项SVOCs,除二苯并(a,h)蒽、一溴二氯甲烷、溴仿、3,3’-二氯联苯胺,其他49种有机污染物均检出。该地块未来规划为生态绿地和停车场,兼有防护绿地及停车场功能(二类用地)(G2)。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地方标准中二类用地筛选值,甲苯、乙苯、氯苯、1,4-二氯苯、氯乙烯、1,2-二氯乙烷、硝基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等8种有机污染物超筛选值,特征污染物中甲醛含量超过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73个样品甲醛、34个样品1,2-二氯乙烷、2个样品硝基苯、1个样品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3个样品氯乙烯、1个样品氯苯、1个样品1,4-二氯苯、4个样品乙苯、1个样品甲苯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4个样品1-溴-2-氯乙烷超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主要超标的区域位于D东区危废处置区附近及周围、超标的深度范围为0~14.5m。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早期企业生产过程中不规范,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会有一定量的污染物泄露,另外一方面是该区域是整个企业位置最低的区域,其他区域的污染物会随着地表雨水径流或者地下水迁移到该区域汇集。
超过二类用地管制值的污染物有甲醛、1,2-二氯乙烷、氯乙烯、氯苯、甲苯5种污染物。1个点位的1个样品甲醛超过二类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管制值的1.17倍,样品超标率为0.14%。11个点位的32个样品1,2-二氯乙烷超过二类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管制值的757.14倍,样品超标率为1.73%。1个点位的1个样品氯乙烯超二类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管制值的1.28倍,样品超标率为0.14%。1个点位的1个样品氯苯超二类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管制值的1.18倍,样品超标率为0.14%。1个点位的1个样品甲苯超二类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管制值的9倍,样品超标率为0.14%。污染物深度超标的范围为0~14.5m。1,2-二氯乙烷超标的深度范围为0~14.5m;甲醛的超标深度范围为0~9m;硝基苯超标的最大深度为6m;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最大超标深度为1.0m;氯乙烯最大的超标深度为7.5m;氯苯最大超标深度为6m;1,4-二氯苯最大超标深度为4.0m;乙苯最大超标深度为7.5m;甲苯最大超标深度为2.5m;另外参照风险评估反推出的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1-溴-2-氯乙烷最大超标深度为6.5m。
(2)地下水调查结果
6个对照点位的pH值范围为6.92~7.88,中位值为7.11,除了悬浮物、臭和味、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共5项常规因子超过IV类标准,其他指标均不超标。
32个地下水pH变化范围为5.40~9.37,中位值为7.20,个别点位地下水偏碱性。检出重金属(铜、锌、六价铬、汞、砷、镉、铅)和有机污染物共43项,有机污染物主要为卤代烃、苯系物、多环芳烃和石油烃(C10-C40),检出率较高的有铅(100%)、石油烃(C10-C40)(100%)、砷(96.77%)、1,2-二氯乙烷(87.1%)、汞(67.74%)、甲苯(54.84%)。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共有25种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3种毒理性指标(砷、铅、汞、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氯苯、氯乙烯、石油烃(C10-C40)和草甘膦)超过Ⅳ类水标准限值。
超标样品最多的特征污染物是1,2-二氯乙烷,共有11个样品超标,超标率为35.48%;其次是石油烃(C10-C40)超标有4个样品,超标率为25%,7种特征污染物(铅、甲苯、1,1,2-三氯乙烷、二甲苯、氯苯、氯乙烯、乙苯)均只有1个样品超标,对应的超标率分别为铅(3.23%)、甲苯(3.23%)、1,1,2-三氯乙烷(5.88%)、二甲苯(3.23%)、氯苯(5.88%)、氯乙烯(6.25%)、乙苯(5.88%)。4种特征污染物(汞、砷、草甘膦、苯)每种污染物有2个样品超标,且超标率均为6.45%。地下水毒理性指标超标的点位共16个,超标率为50%,超标点位主要位于东区,污染最为严重,初步分析与生产初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密切相关。
(3)底泥调查结果
22个底泥样品pH值范围为6.7~10.2,中位值为7.95,共有22项污染物检出,主要为甲醛、草甘膦、苯系物(11种)、卤代烃(3种)、氰化物、五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二硫化碳、二甲基甲酰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仅1个样品甲醛超过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标准,超标1.09倍,其他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
(4)地表水调查结果
地表水共测试102项指标,检出34项,68项未检出,检出指标主要为常规指标。有机类指标中有6项指标主要为甲醛、1,2-二氯乙烷、二硫化碳、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总石油烃(C10-C40)、二甲基甲酰胺,重金属元素汞、砷、六价铬有均不同程度检出。
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东片区场地内外共17件地表水,常规因子存在不同程度超标,5个样品pH、3个样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6个样品氨氮、5件样品高锰酸盐指数含量超过标准。
3、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
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本场地土壤中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物有8种,包括硝基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1,2-二氯乙烷、氯乙烯、甲苯、1-溴-2-氯乙烷、甲醛、氯苯。地下水不可接受的污染物有3种,包括1,2-二氯乙烷、1-溴-2-氯乙烷、草甘膦。
4、修复和管控建议
由于该区域污染较为严重,修复成本高,综合本地块的未来规划用途采用风险管和修复同时利用的方式对地块进行风险管控。本地块考虑将污染区域(面积23834.46平方米)表层土壤(0-50cm)清理,然后进行修复处理,需要修复处理的土方量为11917.24立方米。其他区域采用垂向阻隔和水平阻隔相结合的方式对地块进行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