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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要览 > 通知公告

        关于“基于前驱体转化过程的城市水环境典型新污染物源汇关系与风险研究”项目中“氮稳定同位素检测”业务委托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1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所委托业务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基于前驱体转化过程的城市水环境典型新污染物源汇关系与风险研究项目氮稳定同位素检测外协业务委托单位比选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CMA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必须采用SerCon Integra 2稳定同位素质谱系统等符合检测要求的分析仪器系统。同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均应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较丰富的科研或业务工作经验,提供相关学历、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发表文章等文件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前驱体转化过程的城市水环境典型新污染物源汇关系与风险研究项目氮稳定同位素检测外委外业务。具体内容见下表1

         

        1 检测内容与检测数量

        序号

        检测内容

        检测数量

        1

        生物样本氮稳定同位素检测

        50

         

        1.提供生物样本氮稳定同位素检测数据结果;

        2.提供全部实验程序及数据分析整理方法,同时需要提供补充材料,具体包括:实验方法、仪器型号、仪器参数、结果说明;

        3.提供所有样品的原始数据。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1万元。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报价书、项目实施与技术方案、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侧面胶装装订,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装订成册;

        3.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提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111817:00,逾期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询价函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2号门采购小组快递柜

        张琴(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张老师 13426003782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11111


        主    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  话:025-85287222 | 邮  编:210042 | 地  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备案号:苏ICP备11028110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