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张家港市一干河西路西侧住宅031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
1、场地概况
张家港市一干河西路西侧住宅0317地块,地块位于张家港市城北,北二环路与一干河西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四至范围:长安北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一干河西路以西,长兴中路以北。张家港市一干河西路西侧住宅0317地块面积约60541.2 m2。地块坐标范围为地理坐标范围为120.555497°E~120.558452°E,31.898846°N~31.901799°N。调查地块原为农田、农村宅基地和企业用地,目前地块上种植草坪,地块闲置。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2、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表明,张家港市一干河西路西侧住宅0317地块历史上原为仓基村的农田和农村宅基地。2003年地块被征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用地。企业主要有针织厂、农具厂和广告公司。2011年地块上企业陆续拆迁,2017年地块上建筑物基本拆除。2018年地块平整后种植草坪。目前地块闲置,无外来堆土,有专人看护。针对地块内土壤样品进行现场采样和快检,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污染物快检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3、采样检测
该项目总共完成9个土壤钻孔采样点和4个地下水采样点的采样检测工作(含对照点),共送检土样30份(含对照样和平行样)和地下水样5份(含对照样和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4、主要结论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本项目调查地块张家港市一干河西路西侧住宅0317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明确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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