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概况
原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西片区(以下简称“西片区”)占地面积约为158404.93 m2(约238亩),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项羽北路103号,四周范围:项羽南路以东、项羽北路以北、驷马河以西、宝塔路以南。项目区域位置见图1.1-1。
原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西片区所在地块在1984年前土地用途为荒地,1984年至1997年间,由安徽省和县农药厂建厂投产,主要从事农药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后于1997年7月,改制为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开始搬迁,2012年12月所有原药生产线全部搬迁结束,直至2013年9月全部关停,目前处于荒废状态,有专人看管。西片区主要生产的农药有产杀虫剂(杀虫单、杀虫双、杀螟丹、氟虫腈)和除草剂(草甘膦)等。
2、污染识别
根据已开展的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工作,针对生产历史较长的原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西片区,主要关注的污染区域为杀虫单/杀虫双区、杀螟丹/氟虫腈区。需重点关注的污染物主要是GB36600-2018中的VOCs和SVOCs、石油经(C10-C40)、多环芳烃、二硫化碳、吡啶、二甲基甲酰胺、对苯二酚、1-溴-2-氯乙烷、1,2,3,4-四氯苯、草甘膦、2-氯酚、苯系物、氰化物等。
根据企业生产历史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实际勘查采样等工作,初步识别调查地块主要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杀虫单/杀虫双区位于老厂区的最西侧,主要是服务于杀虫单/杀虫双生产线建设,主要有生产车间、仓库、冷冻房、变电站等功能区构成。调查阶段场地内的生产设施已拆除,地面破损严重,考虑到生产历史比较久,生产过程中的地面硬化、环保措施等不到位,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易于造成所在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除生产车间外,仓库、锅炉房、冷冻房等区域在物质存贮、搬运过程中可能存在原辅料损坏等原因导致的泄露问题,进而导致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风险。
(2)杀螟丹/氟虫腈区位于老厂区西侧偏中区域,位于杀虫单/杀虫双区域的东侧,主要服务于杀螟丹和氟虫腈两种产品的生产,主要由生产车间、罐区、设备仓库、锅炉房、成品仓库等,调查阶段地面的设施全部拆除,地面的硬化也全部都没有,考虑到历史生产、储存成品过程中,有原辅料、产品等的泄露导致污染。
(3)办公区主要有食堂和办公楼构成,当前仍保留,该区域未涉及到生产,相对污染概率较小;自来水厂和停车场分别位于厂区的东南角和西南角,目前现状为农田和荒地,位于主生产厂区外侧,考虑到历史用途和距离生产区较远,污染风险相对较小。
(4)调查阶段的现场踏勘时候发现未拆除的生产车间内部硬化较差,且地面破损严重,有部分半地下池/地下池,考虑到农药的生产环节繁多,涉及到的污染物种类复杂,污染物跑冒滴漏进入到周围的土壤和地下水的风险较大,因此上述涉及到生产、存储等环节的车间、仓库为重点考虑的污染识别区域。
3、采样检测
(1)本地块经历初步采样调查、详细采样调查和补充采样调查阶段,对148个土壤点位(含11个对点)进行采样,送检样品800份(含有51份对照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有机质、重金属7项、31项挥发性有机物、22项半挥发有机物、10种特征污染物(草甘膦、吡啶、甲醛、氰化物、二甲基甲酰胺、二硫化碳、对苯二酚、1-溴-2-氯乙烷、1,2,3,4-四氯苯)共计71项指标。检出情况:pH、重金属元素7项、2-氯酚等38种有机污染物,甲醛、氰化物、二甲基甲酰胺、二硫化碳等4项特征指标共计50项均有检出均有不同程度检出。
(2)土壤污染评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5种污染物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分别为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特征污染物中甲醛含量超过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一类用地筛选值。33个点位91个样品的甲醛超过河北省地标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风险控制值的16.10倍,样品超标率为12.45%。6个点位21个样品的1,2-二氯乙烷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一类用地筛选值的417.31倍,样品超标率为2.85%。2个点位(R2F07、R2F10)的7个样品1,2-二氯丙烷超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4.84倍,样品超标率为0.98%。1个点位(B03)的3个样品四氯乙烯超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2.45倍,样品超标率为0.42%。2个点位的7个样品1,2,3-三氯丙烷超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6.22倍,样品超标率为1.18%,最大超标深度为R2F07点位为13m。2个点位的2个样品氯乙烯超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2.77倍,样品超标率为0.28%。有2个点位(B03、R2F07)的10个样品1,2-二氯乙烷超过一类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一类用地管制值的36.17倍,样品超标率为1.38%,污染物最大超标深度为13m。
(3)地下水检出情况:地下水共送检32份(含6份对照),检测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无机化学指标、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共计104项;地下水中检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属、苯系物、卤代脂肪烃、卤代芳烃(氯苯,氯乙烯等)、苯胺类共45项等。
(4)地下水污染评估: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过Ⅳ类水标准的指标中主要是感官性状及一般性化学指标(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铝、锰),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共计9种指标。9种超标的常规因子中超标率最高的是菌落总数(73.08%)、总大肠菌群(53.85%)等两项微生物指标,其次为嗅和味(38.46%)、铝(30.77%)。采样从点位来看,26个地下水点位中有24个点位均有不同程度的常规因子超标。从超标指标数量来看,XJG11有7项指标超标,数量最多,其次为JB13和XJG13。
4、主要结论
(1)土壤污染情况
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5种污染物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分别为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特征污染物中甲醛含量超过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污染情况
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和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超过Ⅳ类水标准的指标中主要是感官性状及一般性化学指标(如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铝、锰),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共计9种指标,特征污物指标均不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