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东片区拟规划为生态绿地和停车场(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东片区地块从事过农药的生产和销售,属于疑似污染地块,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应按照HJ25.1地块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开展,调查报告包括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现将主要内容bt365最新网址_必发365一些奖金_365亚洲体育平台如下:
1、场地概况
原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东片区(以下简称“东片区”)占地面积约为125498.59 m2(约188亩),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项羽北路103号,四周范围:项羽南路以东、项羽北路以北、驷马河以西、宝塔路以南。项目区域位置见图1.1-1。
原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东片区所在地块在1984年前土地用途为荒地,1984年至1997年间,由安徽省和县农药厂建厂投产,主要从事农药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后于1997年7月,改制为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开始搬迁,2012年12月所有原药生产线全部搬迁结束,直至2013年9月全部关停,目前处于荒废状态,有专人看管。东片区主要生产的农药有草(双)甘膦、草除灵、禾草灵等。
2、污染识别
根据已开展的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工作,针对生产历史较长的原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东片区,主要关注的污染区域为除草剂区、东区和废水处理区。需重点关注的污染物主要是GB36600-2018中的VOCs和SVOCs、石油经(C10-C40)、多环芳烃、二硫化碳、吡啶、二甲基甲酰胺、对苯二酚、1-溴-2-氯乙烷、1,2,3,4-四氯苯、草甘膦、2-氯酚、苯系物、氰化物、二恶英等。
根据企业生产历史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实际勘查采样等工作,初步识别调查地块主要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除草剂区主要是设施有草甘膦罐区、草(双)甘膦车间、草(双)甘膦烘干车间、成品仓库、草除灵车间、禾草灵车间,现场踏勘部分车间地面破损、存在地下/半地下的水池;由于生产农药复杂,各个生产环节都会可能有污染物体跑冒滴漏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中石油经(C10-C40)、多环芳烃、VOCs和SVOCs的污染。
(2)废水治理区在废水处置过程中污染物渗透,且现场踏勘时废水处理区状况较差,异味较大,存在废水的跑冒滴漏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中石油经(C10-C40)、多环芳烃、VOCs和SVOCs等的污染。
(3)东区主要有烧碱罐区、危废处置区、石灰堆场、应急池,该位置是整个厂区位置最低的区域,早期生产过程不规范,会存在污染物通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该区域汇集,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中石油经(C10-C40)、多环芳烃、VOCs和SVOCs等的污染;危废处置区是企业该企业将各种反应釜残集中焚烧的地方,可能会存在危险废物焚烧不充分的危废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采样检测
(1)本地块经历初步采样调查、详细采样调查和补充采样调查阶段,对137个土壤点位(含11个对点)进行采样,送检样品770份(含有51份对照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有机质、重金属7项、31项挥发性有机物、22项半挥发有机物、10种特征污染物(草甘膦、吡啶、甲醛、氰化物、二甲基甲酰胺、二恶英、二硫化碳、对苯二酚、1-溴-2-氯乙烷、1,2,3,4-四氯苯)共计72项指标。检出情况:pH、重金属元素(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31项VOCs及16项SVOCs和10种特征污染物(草甘膦、吡啶、甲醛、氰化物、二甲基甲酰胺、二恶英、二硫化碳、对苯二酚、1-溴-2-氯乙烷、1,2,3,4-四氯苯)均有不同程度检出。
(2)土壤污染评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地方标准中二类用地筛选值,甲醛、1,2-二氯乙烷、硝基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氯乙烯、氯苯、1,4-二氯苯、乙苯和甲苯等9种有机污染物超二类用地筛选值,特征污染物中甲醛含量超过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超二类用地筛选值的点位总共45个,点位超标率为35.71%。73个样品甲醛超过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样品超标率为10.20%;34个样品1,2-二氯乙烷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筛选值的3180倍,样品超标率为5.49%;硝基苯的2个样品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筛选值的2.24倍,样品超标率为0.28%。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的1个样品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筛选值的1.55倍,样品超标率为0.15%。氯乙烯的3个样品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筛选值的12.84倍,样品超标率为0.43%;氯苯的1个样品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筛选值的4.37倍,样品超标率为0.14%;1,4-二氯苯的1个样品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筛选值的1.38倍,样品超标率为0.14%;乙苯的4个样品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筛选值的6.25倍,样品超标率为0.58%。甲苯的1个样品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筛选值的9倍,样品超标率为0.14%;另外参照风险评估反推出的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R2D19的4个样品1-溴-2-氯乙烷超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最大超标倍数为62.83倍,样品超标率为1.71%。超过二类用地管制值的污染物有甲醛、1,2-二氯乙烷、氯乙烯、氯苯、甲苯5种污染物。1个点位的1个样品甲醛超过二类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管制值的1.17倍,样品超标率为0.14%。11个点位的32个样品1,2-二氯乙烷超过二类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管制值的757.14倍,样品超标率为1.73%。1个点位的1个样品氯乙烯超二类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管制值的1.28倍,样品超标率为0.14%。1个点位的1个样品氯苯超二类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管制值的1.18倍,样品超标率为0.14%。1个点位的1个样品甲苯超二类用地管制值,最大超标倍数为二类用地管制值的9倍,样品超标率为0.14%。地块内超土壤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的点位主要分布在D东区,是整个东片区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
(3)地下水检出情况:地下水共送检38份(含6份对照),检测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无机化学指标、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共计104项;地下水中检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属、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卤代脂肪烃(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等)、卤代芳烃(氯苯,氯乙烯等)、苯胺类共77项等。
(4)地下水污染评估: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过Ⅳ类水标准限值的污染物包括24种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有pH值、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铝、钠、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硝酸盐氮、碘化物、氯化物、铁、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13种毒理性指标,分别为砷、铅、汞、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氯苯、氯乙烯、石油烃(C10-C40)和草甘膦。超标样品最多的特征污染物是1,2-二氯乙烷,共有11个样品超标,超标率为35.48%;其次是石油烃(C10-C40)超标有4个样品,超标率为25%,7种特征污染物(铅、甲苯、1,1,2-三氯乙烷、二甲苯、氯苯、氯乙烯、乙苯)均只有1个样品超标,对应的超标率分别为铅(3.23%)、甲苯(3.23%)、1,1,2-三氯乙烷(5.88%)、二甲苯(3.23%)、氯苯(5.88%)、氯乙烯(6.25%)、乙苯(5.88%)、苯(6.45%)。3种特征污染物(汞、砷、 草甘膦)每种污染物有2个样品超标,且超标率均为6.45%,超标污染物点位主要集中分布在东区。
(5)底泥检出情况:22件底泥检测指标包括pH、VOCs、SVOCs及草甘膦、石油烃(C10-C40)共66项,共有24项指标有不同程度检出,分别为pH、有机质、22种有机污染物(甲醛、草甘膦、苯系物(11种)、卤代烃(3种)、氰化物、五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二硫化碳、二甲基甲酰胺)。
(6)底泥污染评估:对照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对采集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进行评估,仅仅一个样品中甲醛检出值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7)地表水检出情况:17件地表水检测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无机化学指标、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共计102项,常规因子、石油烃(C10-C40)检出,重金属元素汞、砷共24项有不同程度检出。
(8)地表水评估:地表水常规指标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特征污物指标均不超标。
4、主要结论
(1)土壤污染情况
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甲醛、1,2-二氯乙烷、硝基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氯乙烯、氯苯、1,4-二氯苯、乙苯和甲苯等9种有机污染物超二类用地筛选值。超过二类用地管制值的污染物有甲醛、1,2-二氯乙烷、氯乙烯、氯苯、甲苯共5种污染物。另外参照风险评估反推出的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4个样品1-溴-2-氯乙烷超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2)地下水污染情况
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和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共有13种毒理性指标砷、铅、汞、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氯苯、氯乙烯、石油烃(C10-C40)和草甘膦超过对应的标准;共有24种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超过对应的Ⅳ类水限值。
经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