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北片区主要是农田区,未从事农药生产活动,但由于邻近原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主要生产区域,原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历史悠久,从事过农药的生产和销售,属于疑似污染地块,可能会对原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北片区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应安徽省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应按照HJ25.1地块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开展,调查报告包括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现将主要内容bt365最新网址_必发365一些奖金_365亚洲体育平台如下:
1、场地概况
原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北片区(以下简称“北片区”)占地面积约为115642.59 m2(约173亩),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项羽北路103号,四周范围:项羽南路以东、项羽北路以北、驷马河以西、宝塔路以南。项目区域位置见图1.1-1。
原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北片区所在地块未从事过农药的生产过程,但由于邻近原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由于原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于1984年至1997年间,由安徽省和县农药厂建厂投产,主要从事农药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后于1997年7月,改制为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开始搬迁,2012年12月所有原药生产线全部搬迁结束,直至2013年9月全部关停,目前处于荒废状态,有专人看管。“北片区”属“圈而未用”,并一直是当地村民用于种植蔬菜和水稻,未从事过农药生产。
2、污染识别
根据已开展的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工作,“北片区”实际未从事过农药生产活动,但是由于邻近原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可能会对该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需重点关注的污染物主要是与原企业生产过程密切相关的污染物,主要有GB36600-2018中的VOCs和SVOCs、石油经(C10-C40)、多环芳烃、二硫化碳、吡啶、二甲基甲酰胺、对苯二酚、1-溴-2-氯乙烷、1,2,3,4-四氯苯、草甘膦、2-氯酚、苯系物、氰化物。
3、采样检测
(1)本地块经历初步采样调查、详细采样调查和补充采样调查阶段,对19个土壤点位(含3个对点)进行采样,送检样品67份(含有12份对照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有机质、重金属7项、31项挥发性有机物、22项半挥发有机物、草甘膦、吡啶、甲醛、氰化物、二甲基甲酰胺、二硫化碳、对苯二酚、1-溴-2-氯乙烷、1,2,3,4-四氯苯共计72项指标。检出情况:pH、重金属元素7项、有机污染物(甲醛、苯并(a)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四氯乙烯、1,2-二氯乙烷、氯苯、石油烃(C10-C40)、二甲基甲酰胺)均有不同程度检出。
(2)土壤污染评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所有点位均未超过对应的风险筛选值。
(3)地下水检出情况:地下水共送检6份(含3份对照),检测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无机化学指标、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共计83项;地下水中检出的污染物主要常规因子、重金属元素、1,2-二氯乙烷、氯苯、石油烃、1,2,3,4-四氯苯共计34项有不同程度检出。
(4)地下水污染评估: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样品JG09中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β放射性;样品XJG18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样品XJG18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超过Ⅳ类水标准。
(5)底泥检出情况:5件底泥检测指标包括pH、VOCs、SVOCs及草甘膦、石油烃(C10-C40)共64项,共有8项指标有不同程度检出,分别为pH、有机质、甲醛、苯并(a)芘、茚并(1,2,3-cd)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二甲基甲酰胺。
(6)底泥污染评估:对照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对采集的底泥样品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底泥样品污染物均不超标。
(7)地表水检出情况:3件地表水检测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无机化学指标、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共计102项。常规因子26项、砷、甲醛、二硫化碳、石油烃(C10-C40)共计28项有不同程度检出。
(8)地表水评估:2个样品(DBS12、DBS07)氨氮超标,其余指标均不超。
4、主要结论
(1)土壤污染情况
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污染物均不超标。
(2)地下水污染情况
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和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指标中仅有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β放射性、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等6项指标超过Ⅳ类水标准,无特征污染物超标。
经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