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符合投标要求的资质;
3.申请单位必须拥有(自有)运行良好的专业检测设备以满足检测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委托业务需求:低温水热处理前后医疗废物焚烧飞灰的形貌、表面元素、比表面积和微观结构表征。应用扫描电子显微镜和X射线光电子能谱表征飞灰的表面元素和形貌;X射线衍射表征飞灰微观结构;BET测试飞灰的比表面积。具体内容见下表1:
表1:委托业务清单
序号 |
检测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XPS分析 |
5 |
个 |
2 |
晶格表征XRD分析 |
10 |
个 |
3 |
形貌和元素组成(SEM-EDS) |
10 |
个 |
4 |
比表面积(BET) |
10 |
个 |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1.1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或相关检测能力证明文件、报价书、项目实施与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侧面胶装装订,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装订成册;
3.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提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17:00,逾期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询价函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推荐使用顺丰):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1号门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5)85287093 传真:(025)85287264 E-mail:zhangjing@gaowenxianwang.com
邢维龙(13651127879)(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