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所委托业务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惠山区入河排放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项目外协业务委托单位比选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符合投标要求的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
(1)无人机航测范围:惠山区所辖行政面积329.38平方公里,开展1:1000正射影像作业,并进行信息解译。
(2)数字正射影像要求:
1) 数字正射影像实际空间分辨率优于0.1米;
2) 影像需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
3) 能辨认出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
4) 曝光瞬间造成的像点位移<1.5个像元;
5) 平面位置中误差满足平地、丘陵地2.5m,山地、高山地3.75m.
(3)信息解译要求:
1) 依据区域地貌、产业分布、水系特征等信息,重点结合入河排放口的纹理、形状和邻近水域水体颜色,建立入河排放口解译标志;
2) 根据无人机影像特征、解译标志、地理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通过目视解译提取所有入河排放口和可疑区域,将入河排放口和可疑区域定义为Shapefile矢量文件,属性表中添加入河排放口和可疑区域基本信息。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92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侧面胶装装订,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装订成册;
3.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提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17:00,逾期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公告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2号门采购小组快递柜
张静(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项目负责人(朱琳 025-85287083)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