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南京市江北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江北新区新华路以东、园东路以南(NJJBb030-15-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
1、场地概况
江北新区新华路以东、园东路以南(NJJBb030-15-02)地块,调查地块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地块四至范围:园东路以南,新华路以东,新四路以西,东方路以北。地块面积约为21718 m2(合约32.6亩)。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2.226509°,东经118.746953°。目前地块上建筑物已拆除。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Rb)。
2、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调查地块包含3家单位和24户居民。3家单位分别是南京帝斯曼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华源工程管理公司(南化监理公司)、南京永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新华四村(南化)第26幢的24户居民。地块内帝斯曼东方化工是其办公区(园东路8号),距离其工厂区(六合区西厂门街1号)较远约1134米,中间间隔太子山公园和多个居民小区。调查地块历史上用于办公区和居民区,没有生产活动。根据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和地块土地证信息显示,调查地块上原3家单位使用的地类用途性质均为住宅用途。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为学校、居民区等,没有工业生产企业。目前地块上建筑物已被拆除,地块内无企业生产活动。针对地块内土壤样品进行现场采样快检。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污染物快检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主要结论
本项目调查地块江北新区新华路以东、园东路以南(NJJBb030-15-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Rb),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明确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
联系人:巩工 电话:025-85287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