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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原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风险评估报告》的bt365最新网址_必发365一些奖金_365亚洲体育平台

        发布时间2020-12-09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背景

        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前身为原肥西化肥厂,厂址位于合肥市云谷路与合掌路交口南150m处(原肥西县上派镇巢湖村派河路139号)。原肥西化肥厂始建于1959年,2010年以前主要生产合成氨,2010年后除生产合成氨外,还兼顾生产液体二氧化碳、纯氢、粗甲醇、碳酸氢铵等。自20131128日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因环保问题正式停产,土地被政府收储。

        20165月,受肥西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于完成《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旧址土壤污染监测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20187月,受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办事处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中标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地块土壤污染情况调查评估项目。并于20181227日备案《原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中按照地块未来拟开发为医疗卫生用地(一类用地)的规划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

        20196月,根据新港工业园整体规划建设需要,地块仍按《新港工业园滨河区规划布局图》批准规划为工业用地,南大环规院对《原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稿)》进行修编,形成《原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场地风险评估报告(修编)》。

        20209月,根据新港工业园整体规划建设需要,仍旧按照2018年《合肥出口加工区片区概念性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规划方案中的规划方式,拟将本地块规划为一类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进行了修正,为了使二次调整规划后的风险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最新要求,新港工业园办事处于202011月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简称“南京所”)重新进行原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的风险评估工作。为了使风险评估工作更加科学、更加切合现实实际,南京所在搜集地块现状与历史使用情况及环境污染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部分前期地基未拆而未布点的区域开展地块部分区域的补充调查工作,综合初调详调和补充调查的数据开展地块的风险评估。

        地块补充调查实施情况

        补充调查现场工作于20201013日启动,至20201022日完成所有环境介质采样工作。调查期间开展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质勘查、土壤采集、地下水建井及采样、样品检测分析及报告编制工作。共完成19个土壤点位、9个水井点位和5个地勘点位的测绘定点及复测。完成地勘钻深101.5米,钻孔深度为20.1~20.5米;土壤钻孔进尺136.9余米,钻孔深度为6~10米;为精准调查地下水污染的分布,建设6m深地下水监测井9口,累计建井深度54米,采用低流量取样设备进行洗井、取样。

        送检土壤样品共166份(含19份平行样),完成全部土壤样品中PID的现场快速检测。重金属、挥发、半挥发有机物检、pH、石油烃、氨氮等指标全部送检。共送检地下水样10份(含1份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7项、pH、石油烃、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氰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等。

        地块调查结果

        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该地块前期详细调查和本次补充调查送检的全部土壤中共计有37个点位超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氨氮、苯、苯并[a]芘、二苯并[a,h]蒽、铜、铅等七种。其中E8/NJS18(窨煤干化池)、F3b/NJS6BB肥原料库)、F4/NJS4(生产气柜)点位为本次补充调查首次发现有污染物超筛选值情况;E4NJ3(熔硫车间)回顾性点位不同时期的测试结果显示在0-0.5米范围内石油烃均有超标,其他点位未有相同深度重复出现某种污染物超标的情况。

        石油烃(C10-C40)共计有14个点位,27个样品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值位于NJS150-0.5米,脱硫凉水塔位置),为15300 mg/kg,超标18.52倍。氨氮有29个点位,49个样品超筛选值,最大值位于D41.5-2.0米,变换设备区),为4217 mg/kg,超标16.22倍。苯在NJS15点位(脱硫凉水塔)的1.0-1.5米和1.5-2.0米两个层次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最大值在1.0-1.5米,为1.21 mg/kg,超标1.21倍。苯并[a]芘有3个点位5个送检样品有超标,最大值在NJS4(生产气柜)的0-0.5米深度,为1.4 mg/kg,超标2.55倍。二苯并[a,h]蒽仅在NJS4(生产气柜)的0-0.5米深度上有超标,最大值为1.01 mg/kg,超标1.84倍。铅在NJS15(脱硫凉水塔)点位0-1米深度内有超标,最大值在0-0.5米范围,为586mg/kg,超标1.47倍。铜在2个点位3个层次上超标,最大值在NJS6BB肥原料库)点位0-0.5米深度,为7960mg/kg,超标3.98倍。

        2)地块地下水污染状况

        该地块前期详细调查和本次补充调查采集的水样中共计有11个点位,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限值或相关计算值,pH、石油烃(C10-C40)、氨氮、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硝酸盐氮等七种指标超。pH仅在NGW-05点位超标,为11.24;石油烃(C10-C40)有4个点位4个样品存在超标,最大值位于GW05点位,为4.09mg/L,超标倍数为3.7倍。氨氮在10个点位14个样品上超标,最大超标出现在点GW07,为194 mg/L,超标倍数为129.3倍。氰化物有5个点位6个样品超标,最大值为GW09,为0.815mg/L,超标倍数为8.2倍。高锰酸盐指数有8个点位11个样品存在超标,最大值为19841 mg/L,超标倍数为1984.1倍。硫化物有5个点位6个样品超标,最大值为NGW-02,为5.26mg/L,超标倍数为52.6倍。硝酸盐氮有6个点位8个样品超标,最大值为GW09,为1354mg/L,超标倍数为45.1倍。

        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规划方式下筛选值,最终确认地块关注污染物共7种(石油烃(C10-C40)、氨氮、苯、苯并[a]芘、二苯并[a,h]蒽、铜、铅)。经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对地块土壤污染从保护人体健康的角度,定量评估了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根据导则中建议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单一污染物以1.0E-06为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对于非致癌风险,单一污染物以1为可接受风险水平。结合基于血铅模型的土壤铅健康风险评估可知,地块内土壤共有5种污染物(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二苯并[a,h]蒽、铜和铅)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类水限值作为标准,最终确认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共3种,为氰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经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在相应规划用地方式且不考虑作为饮用水的条件下,地下水中所有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结论与建议

        1)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论:该地块土壤补充调查共计测试了166份土壤样品,送检测试50项指标,最终检出石油烃石油烃(C10-C40)、8种重金属、17种有机污染物。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规划方式下筛选值,最终确认地块关注污染物共7种。经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对地块土壤污染从保护人体健康的角度,定量评估了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根据导则中建议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对单一污染物以1.0E-06为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对于非致癌风险,单一污染物以1为可接受风险水平。结合基于血铅模型的土壤铅健康风险评估可知,地块内共有5种污染物(石油烃(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二苯并[a,h]蒽、铜和铅)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2)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结论:参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类水限值作为筛选值确认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共3种,为氰化物、氨氮、石油烃石油烃(C10-C40)。经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在相应规划用地方式(一类用地)且不考虑作为饮用水的条件下,地下水中所有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3)根据计算的土壤修复目标污染物及目标值,在相应规划用地方式下,地块需开展土壤修复的区块有7个,需修复的土壤面积为3567.75平方米,修复土方量为5883.66立方米。对土壤氨氮浓度高于908mg/kg的区域划出了氨氮管控区域,按照当前一类用地规划方式下,氨氮需开展风险管控的区域面积为5724.56平方米,涉及到的清挖土方量为13489.59立方米。

        4)尽快启动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工作,在修复工程开展前,继续做好地块环境监管及安保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土壤完成修复前,整个地块范围划为风险管控区,禁止进行地下水(包括潜水和承压水)的开采利用,禁止进行超深钻井活动,防止污染物因人为原因迁移扩散。后续在该地块排污至派河的老河道区域内布设几口地下水井,以达到长期监测地下水的动态变化。

        主    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  话:025-85287222 | 邮  编:210042 | 地  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备案号:苏ICP备11028110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1310号